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乡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182执恢822号
申请执行人:平江县伍市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6707344974L。
法定代表人江明。
被执行人:湖南省宁乡市花明楼镇炭子冲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宁乡市花明楼镇炭子冲村丛木塘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4301240771××××。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40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茶盘洲镇北堤街18号,居民身份证43230219********。
关于平江县伍市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湖南省宁乡市花明楼镇炭子冲村村民委员会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04月24日立案执行,并于2023年4月7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