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金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岳阳金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1024执149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3月1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嘉禾县人,住湖南省嘉禾县。
被执行人:岳阳金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求索东路**景汇大厦**。
法定代表人:易德雄,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嘉禾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住所,住所地:湖南省嘉禾县珠泉镇珠泉东路**div>
负责人:李伍仔,该中心主任。
本院在执行***与岳阳金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嘉禾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工程款未完成审计为由申请撤销执行。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
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湘1024民初120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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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长  李陶平
审 判 员  全解军
审 判 员  谢林娟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法官 助理  胡柏茂
代理书记员  李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