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金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永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岳阳金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1024执148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永丰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珠泉镇坦坪乡长溪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胡锋,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岳阳金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求索东路**景汇大厦**/div>
法定代表人:易德雄,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住所地:,住所地:湖南省***珠泉镇珠泉东路**v>
负责人:李伍仔,该中心主任。
本院在执行***永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岳阳金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买卖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永丰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撤销执行。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湘1024民初123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李陶平
审 判 员  全解军
审 判 员  谢林娟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法官 助理  胡柏茂
代理书记员  李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