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美泽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青海美泽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402民初7992号 原告:***,男,汉族,住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 被告:青海美泽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宁市。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男,汉族,住山西省***。 原告***与被告青海美泽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审理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8元,减半收取44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易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