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湘0111民初6284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长沙融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中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长沙融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长沙融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长沙融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6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430元,由原告长沙融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朝晖
书记员 张 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