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

原告某某与被告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330民初3556号
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对原告***与被告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豫1330民初3556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0)豫1330民初3556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七页“书记员李馥杉”补正为“书记员徐瑞阳”。
审判员  张得森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徐瑞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