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闽0802民初6547号之一
原告龙岩市臻辉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天城投(福建)建设有限公司、钟华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原告龙岩市臻辉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钟华楠的起诉。
本院认为,龙岩市臻辉贸易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钟华楠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龙岩市臻辉贸易有限公司撤回对钟华楠的起诉。
审判员 陈 定 华
书记员 刘毅超(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