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源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力洛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北京新源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106民初13794号之一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市力洛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新源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市力洛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982元减半收取2991元,保全费1943元,共计4934元,由原告广州市力洛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唐 琦 审判员 陈宇帆 审判员 刘巧静
书记员 蔡依庭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