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源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钢云贸易有限公司与北京新源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浙0105民初781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钢云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新源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钢云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钢云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钢云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9.5元,由原告杭州钢云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陈颖浚
法官助理 江 晶 书 记 员 黄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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