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爱立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5执5289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码:91441300733110602M。

法定代表人:詹启军。

被执行人: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侨香路智慧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码:914403000692959357。

法定代表人:禹荣能。

申请执行人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粤0305民初225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5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还人民币共计38726536.5元及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需长期履行。

本院认为,本案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故应予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粤0305执5289号案件的执行。

若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严俊涛

审判员  张志平

审判员  王 炜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李 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