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勤悦建设有限公司

湖北勤悦建设有限公司与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02民初3363号
原告:湖北勤悦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某。
法定代表人:廖启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凯,湖北斯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实,湖北斯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张保同,董事长。
原告湖北勤悦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5日立案。原告湖北勤悦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湖北勤悦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段勇强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钱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