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弘建设有限公司

润弘建设有限公司、河南百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726财保74号
申请人:润弘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宏力大道鸿基国际2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0994327185。
法定代表人:宋现增,任董事长。
被申请人:河南百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新乡市榆东产业集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757122755Q。
法定代表人:杨文堂,任董事长。
申请人润弘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百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润弘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保全,请求立即冻结被申请人河南百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保全金额1862265元。申请人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保单号为AZHZZ01Z0120Q000280Q的保单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避免判决难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申请人河南百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62265元予以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润弘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王志勇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婉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