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中立安装有限公司与威海鼎信钢结构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4-12-19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威环执字第615-2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中立安装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威海鼎信钢结构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男,1959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万福山庄23号302室。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13日作出(2014)威环商初字第30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4年7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予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已付部分款,余款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4)威环执字第615还执行案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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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员***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