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建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习水县关坪混泥土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中建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330执2313号
申请执行人:习水县关坪混泥土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30MA6JB42E37。
法定代表人:何先国。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
被执行人:贵州中建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900MA6ED7MQ3Q。
法定代表人:何春燕。
申请执行人习水县关坪混泥土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330民初5292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执行人贵州中建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内容予以强制执行。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应当履行,故被执行人未履行的行为是拒绝履行,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条规定,裁定如下:
对本院(2020)黔0330民初529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执行人贵州中建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履行的义务予以强制执行,即支付申请人案款17299.00元、执行费17299.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袁小峰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周 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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