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凯登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吉宏流体科技有限公司、昆明某某特色小镇置业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121民初2924号 申请人:佛山市吉宏流体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道***成丰路6号二幢101(住所申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4UW7697J。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芙蓉盛世花园二期H栋20层、2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170512519。 负责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昆明***特色小镇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农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7MA6NB1KP35。 法定代表人:曾和国。 被申请人:云南励拓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西苑小区三期***306-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686158207Y。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云南凯登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龙华大道东侧旺角时光小区2幢S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MA6K7JBR7G。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恒天九五重工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东路2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96895945C。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佛山市吉宏流体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昆明***特色小镇置业有限公司、云南励拓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凯登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恒天九五重工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佛山市吉宏流体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昆明***特色小镇置业有限公司、云南励拓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凯登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恒天九五重工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6330.41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保单号:6030209046020220000064)为申请人佛山市吉宏流体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佛山市吉宏流体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昆明***特色小镇置业有限公司、云南励拓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凯登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恒天九五重工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6330.41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李   浩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法官助理 杨   芳 书 记 员 **(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