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屈原建安有限公司

长沙冉程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岳阳市屈原建安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保全结果和期限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果 和 期 限 通 知 书
(2020)湘0105执保841号
申请人长***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岳阳市屈原建安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1392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价值的其他财产。本院依据(2020)湘0105民初5805号民事裁定,于2020年7月29日立案实施,并已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本院已将保全期限届满日及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具体保全情况详见本院(2020)湘0105执保841号执保案卷。
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