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RGEFORMAT2.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4执179号
河北华勘资环勘测有限公司:
你公司因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粤14民终459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公司未按期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7736元,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河北华勘资环勘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帐户资金17902元。并将二审案件受理费17736元、执行费166元,上缴国库。至此,(2021)粤14民终459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