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83执保2638号
申请保全人:****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东城工业永和路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565217450F。
被保全人:寿光宏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渤海路79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5754908646。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诉被保全人寿光宏安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21)鲁0783民初87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寿光宏安置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