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83执保2613号
申请保全人:****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东城工业永和路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565217450F。
法定代表人:徐志勇,董事长。
被保全人:***,男,1974年9月20号出生,汉族,现住寿光市。公民身份号码:×××0031电话:1379166099615953680348。
第三人:寿光市德尔旺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洛城街道圣城街北,尧河路西(寿光市金航大酒店一楼沿街房)。
申请保全人****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0年12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已经作出(2020)鲁0783民初86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15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15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俊香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