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志伟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某某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83执保2613号

申请保全人:****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东城工业永和路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565217450F。

法定代表人:徐志勇,董事长。

被保全人:***,男,1974年9月20号出生,汉族,现住寿光市。公民身份号码:×××0031电话:1379166099615953680348。

第三人:寿光市德尔旺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洛城街道圣城街北,尧河路西(寿光市金航大酒店一楼沿街房)。

申请保全人****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0年12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已经作出(2020)鲁0783民初86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15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15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俊香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