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润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理顺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11民初419号
原告:润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大理州巍山县南诏镇丁家巷25号。
法定代表人:李聂,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杜义肖,云南弘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理顺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枫林盛景小区1幢1单元202号。
法定代表人:李春海,总经理。
本院于2022年1月7日立案受理的原告润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理顺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润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润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文峰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奕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