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华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金企川赛实业有限公司、中核华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26执1403号 西安金企川赛实业有限公司、中核华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延安融地置业有限公司: 西安金企川赛实业有限公司诉中核华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延安融地置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蒲城县人民法院(2022)陕0526民初43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中核华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延安融地置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金企川赛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被执行人中核华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延安融地置业有限公司应履行案款1000000元、**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050元、案件受理费及保全申请费11942元,共计1012992元;执行费12410元。 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西安金企川赛实业有限公司自愿放弃402元。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陕西延安融地置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1025000元,扣除执行费12410元,剩余案款1012590元支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中核华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延安融地置业有限公司已将全部案款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