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陕0116民初22986号
原告:***,男,1963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
委托代理人:***,女,1989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
被告:***,男,1988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蒲城县。
被告:中核华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
原告***诉被告***、被告中核华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17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审理。原告于2023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22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61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