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华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中核华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陕0116民初22986号 原告:***,男,1963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 委托代理人:***,女,1989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 被告:***,男,1988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蒲城县。 被告:中核华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 原告***诉被告***、被告中核华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17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审理。原告于2023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22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61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