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义欣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眉山沥青路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192民初2558号
原告:雅安市义欣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295号7幢1楼167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文韬,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建西部建设眉山沥青路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雅安市义欣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西部建设眉山沥青路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6日立案。原告雅安市义欣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雅安市义欣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杨 琳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