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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三 门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1022执1010号
***豪斯电子探测技术有限公司、三门庆达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豪斯电子探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三门庆达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1022民初1207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豪斯电子探测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4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三门庆达置业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浙1022执1010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