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民终9010号
本院于2021年12月22日对肖庆敏诉中科直线(北京)科技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作出的(2021)京01民终9010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1)京01民终9010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十页第十九行“加班工资1170.12元”补正为“加班工资1770.12元”。
审 判 长 张 瑞
审 判 员 朱 华
审 判 员 王丽蕊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 官 助 理 范楷强
书 记 员 李雅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