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万松工贸有限公司

山东和圣彩经贸有限公司与淄博万松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305民初2227号之一
原告:山东和**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梧台经济开发区(淄博市临淄区梧台镇彩家桥村北)。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告:淄博万松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万松路1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原告山东和**经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淄博万松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山东和**经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查封、冻结被告淄博万松工贸有限公司9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告淄博万松工贸有限公司9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代理书记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