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界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吴再开与某某、某某、匡世磊、贵州界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602执957号
吴xx:
关于你与李xx、刘xx、匡xx、贵州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根据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06民终2129号民事判决书明确,由李xx赔偿吴xx各项损失262320.79元,刘xx、匡xx、贵州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担执行费3835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贵州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江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82000000000047xxxx账号存款266155.79元,用于清偿本案债务,吴再开已于2021年5月10日领取该笔款项,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602执95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