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2701财保136号
申请人都匀开发区茂源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宋锡章。
委托代理人陈健、庭开叶,系贵州子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贵州界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21MA6DUEXNXY。
法定代表人莫鼎登。
申请人都匀开发区茂源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界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都匀开发区茂源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贵州界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江口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账号为82×××27的银行存款945007元。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公司向本院出具保函为此次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都匀开发区茂源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界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江口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账号为82×××27的银行存款945007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都匀开发区茂源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 文 军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杨贵林(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