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甘1102执2823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银财管道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经济开发区滨河西路6号。
法定代表人:边锡明: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申磊,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童小鹏,系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宁夏金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南环路南侧(汇埠金属材料物流园H3北-17#)。
法定代表人:唐雨润,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甘肃银财管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金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甘肃银财管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金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甘肃银财管道有限公司撤回其强制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甘1102执282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景利军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孙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