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银财管道有限公司

甘肃银财管道有限公司、某某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甘1102执1409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银财管道有限公司。

住所地:甘肃省定西市经济开发区滨河西路6号。

法定代表人:边锡明,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申磊,系甘肃银财管道有限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78年8月15日,宁夏城泽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宁夏海原县。

委托代理人:王**,宁夏纲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甘肃银财管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应执行标的163725元,案件受理费1997元,申请执行费2356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义务45007元后,申请执行人甘肃银财管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剩余案件标的款118718由被执行人***自2021年6月开始,每月30日前履行义务20000元,直至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甘1102执140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马利辉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张继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