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甘1027执1430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银财管道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经济开发区滨河西路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镇原县农业农村局,住所地甘肃省镇原县广场路农牧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该局局长。
关于申请执行人甘肃银财管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镇原县农业农村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镇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甘1027民初2098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镇原县农业农村局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9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211835.83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209529.83元,申请执行人甘肃银财管道有限公司放弃要求被执行人负担案件受理费2306元,且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费3078元。至此,甘肃银财管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甘1027民初2098号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