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百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百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刘关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705民初4014号
原告:广东百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庆南路**号112-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5579963593L。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颖,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刘关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号**楼自编****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756998306。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东百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刘关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8日立案。原告广东百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东百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袁婷姗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伍颖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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