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百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海区礼某某搭棚队、广东百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705民初2021号之一
原告:江海区礼***搭棚队,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礼乐闪窑鱼塘内坦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04L79621354U。
经营者:余万强,系该搭棚队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玉田,系广东泓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百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启超大道50号中集智库产业园4号楼自编901、9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5579963593L。
法定代表人:梁绍光。
被告:***,男,1970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原告江海区礼***搭棚队与被告广东百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2月28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22年3月25日,原告江海区礼***搭棚队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海区礼***搭棚队在本案诉讼过程中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海区礼***搭棚队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06.3元、保全费1098.15元,合计2404.45元(原告江海区礼***搭棚队已预交),由原告江海区礼***搭棚队承担。
审 判 员 吴淑娟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何嘉文
书 记 员 陈凤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