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耀安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耀安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广州富城康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泰雅国际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06民初35205号
原告:广东耀安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法定代表人:黄良才,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渝,系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富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法定代表人:徐靖。
被告:广州泰雅国际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成继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耀安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富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泰雅国际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广东耀安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耀安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耀安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1550元,由原告广东耀安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符 慧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何瑞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