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周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蚌埠市东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安徽周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304执188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蚌埠市东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解放路45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79356004XM。

法定代表人:秦君,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志会,安徽明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思远,安徽明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安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长征路与长兴路交叉口烘干设备厂综合楼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MA2MTM3678。

法定代表人:周家庆,该公司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0304民初77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安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安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12×××12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5867.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国勋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胡 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