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昊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昊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112执1449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1年03月18日出生,住陕西省周至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执行人陕西昊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687957676X。

法定代表人岳国林,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昊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未劳人仲决字(2019)554号西安市未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书,于2020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因被执行人已将案款私下转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陕0112执144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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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长   康晓纲

       审  判  员   贺  诚

审  判  员   韩  勇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书  记  员   郭傲寒

 

 

 

 

 

 

 

打印人:郭傲寒   校对人:韩勇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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