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昊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112执1449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1年03月18日出生,住陕西省周至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执行人陕西昊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687957676X。
法定代表人岳国林,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昊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未劳人仲决字(2019)554号西安市未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书,于2020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因被执行人已将案款私下转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陕0112执144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康晓纲
审 判 员 贺 诚
审 判 员 韩 勇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书 记 员 郭傲寒
打印人:郭傲寒 校对人:韩勇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