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洛德时代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14824号
原告:北京气象新视野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唐立岩。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长勇,北京元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恒,内蒙古义盟(准格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洛德时代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魏洪泉。
原告北京气象新视野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洛德文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7日立案。原告北京气象新视野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气象新视野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 840元,由原告北京气象新视野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未交纳)。
审 判
员 杨凤新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书 记 员 刘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