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阳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马鞍山阳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小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0504执150号之一
申请人:马鞍山阳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江南御花园一村10-3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7117174111。
被申请人:安徽小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经济开发区智能装备产业园23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RB7581H。
本院在执行马鞍山阳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安徽小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安徽小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无有效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合议庭合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的(2019)皖0504民初391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方雪峰
审判员***审判员伊长城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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