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湘1223执603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邵东市两市镇图书城A11栋34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南建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辰溪县辰阳镇先锋路(八一路宾馆)。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建峰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尚有建安税款未缴纳,涉案房产过户条件未达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湘1223执60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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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