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8民初6012号
原告:北京润昌园艺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五塔寺32号2幢平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8020234070。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冠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4年4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北京市密云县。
原告北京润昌园艺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北京润昌园艺有限公司因重复立案于2022年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润昌园艺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润昌园艺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马 敬
二〇二二年 二 月 八 日
书
记 员
车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