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华科强医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市华科强医贸易有限公司、唐山仁德医疗康复医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6民初5762号
原告:北京市华科强医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106号2号楼6层603。
法定代表人:李治新。
被告:秦皇岛市睦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大街85号1幢3层。
法定代表人:张兵
第三人:唐山仁德医疗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龙泽北路359号。
法定代表人:张磊。
原告北京市华科强医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秦皇岛市睦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第三人唐山仁德医疗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市华科强医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市华科强医贸易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市华科强医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汪芬丽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书  记  员   辛 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