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农园林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403民初3322号
原告:***,男,汉族,1985年3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被告:**,男,1984年9月22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被告:上海上农园林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王烨。
原告***与被告**、上海上农园林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5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杨 梅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宋信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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