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0293执58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大连奥托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盛龙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242911843U。
法定代表人:陈一男,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连波,该公司董事会秘书。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忠,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威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信达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113435793。
法定代表人:于传兴,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志强,该公司副总经理,男,汉族,1960年4月19日出生,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被执行人:***特盐业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信达街**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311525146N。
法定代表人:于传兴,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大连奥托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特盐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作出(2019)辽0293民初30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威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特盐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大连奥托股份有限公司自2016年7月15日至2019年7月14日的拖欠租金合计13000000元,并自2016年7月15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向原告大连奥托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法详见本院认为部分,暂计算至2019年10月25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1733083.33元);二、被告***威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特盐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承租的位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信达街26号的厂房(共有宗地面积22864.3平方米,包括:建筑面积588.06平方米的宿舍一处,建筑面积9038.75平方米的车间、办公楼一处,建筑面积7691.80平方米的厂房一处及建筑面积9038.75平方米的综合楼一处)腾退给原告大连奥托股份有限公司;三、被告***威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特盐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日租金13698.63元为标准向原告大连奥托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7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腾退之日止的厂房占用使用费,暂计算至2019年10月25日为1197260.26元;四、被告***威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特盐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大连奥托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94176元;五、驳回原告大连奥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953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4537元,由被告***威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特盐业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大连奥托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二被告于执行时一并给付)。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权利人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立案受理。
案件执行过程如下:2020年8月31日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威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特盐业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20年8月31日“总对总”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2020年10月14日联系申请执行人大连奥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暂无法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对被执行人***威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特盐业有限公司上失信、限高措施,申请解除2019年10月31日对被执行人***威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设备的查封。经本院“总对总”、“点对点”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车辆、银行、股权等信息,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大连奥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因被执行人***威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特盐业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大连奥托股份有限公司如发现被执行人***威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特盐业有限公司存在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包军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执行助理董恩利书记员张呈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