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奥瑞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湖南奥瑞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长沙贴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湘0105执1073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奥瑞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长沙贴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湖南奥瑞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贴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湘0105民初602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长沙贴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长沙贴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6772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长沙贴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入人民币6772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余志顺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代理书记员曾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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