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宝泰人防设备有限公司

绵阳市宝泰人防设备有限公司与***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0703执80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绵阳市宝泰人防设备有限公司,地址:绵阳市安州区界牌镇金凤村。
法定代表人:高纯政,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8年3月16日出生,住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本院受理申请人绵阳市宝泰人防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法院作出的(2017)川0703民初1107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清单等)。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