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瑞恒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泸州恒昌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中瑞恒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521执保492号

申请人泸州恒昌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中瑞恒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3月11日作出(2021)川0521财保16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四川中瑞恒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成都银行盐市口支行(账号:1001××××1015)的存款680000元,同时查封了担保人泸州盛海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川E5××××号、川E0××××号、川E0A230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现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存款的冻结和担保人财产的查封。

本院已采取如下措施:

1.解除对被申请人四川中瑞恒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成都银行盐市口支行(账号:1001××××1015)的存款680000元的冻结;

2.解除对担保人泸州盛海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川E5××××号、川E0××××号、川E0A230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的查封。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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