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511执172号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原告武冈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告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本院(2020)湘0511行初315号行政判决书确定你单位需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经将(2020)湘0511行初315号行政判决书确定的受理费50元及本案执行费50元缴纳完毕。本案按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