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兴昌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与黑龙江省兴昌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吉0605执保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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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黑龙江省兴昌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605财保10号民事裁定书,经与白山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核实,无可供保全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做结案处理。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