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淑琴、某某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青2821执84号
刘淑琴、***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刘淑琴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414.0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9464.02元。另,被执行人向本院诉讼费专户转交本案执行费50元。本院已于2023年3月7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刘淑琴。至此,刘淑琴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乌劳人仲案字(2021)第4号仲裁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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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